各鄉鎮(街道)黨(工)委、政府(辦事處),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,縣委各部委、人民團體、縣直各機關、企事業單位,區市屬駐永各單位:
《永寧縣閩寧產業園優惠政策實施辦法(修訂)》已經十五屆縣委2023年第5次常委會會議、十九屆縣人民政府2023年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
???????????????????????中共永寧縣委辦公室 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
?????????????????????2023年3月10日
永寧縣閩寧產業園優惠政策實施辦法
第一條為全面深化新發展階段閩寧協作,落實閩寧協作聯席會議確立的目標任務,依據《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政策若干規定》等政策措施,結合永寧實際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永寧縣閩寧產業園引進的企業和項目,以貨幣資金、實物及無形資產等形式(不包括國家政策性貸款和政府直接投資)投資的企業法人、自然人等(不含政府部門、事業單位),以下簡稱投資者。
第三條除國務院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、領域、業務外,對投資者一律開放。鼓勵和引導企業重點圍繞自治區“六新六特六優”產業布局及銀川市“兩都五基地”建設項目投資。
第四條堅持能效引領與生態保護相結合,嚴格落實“雙控”、遏制“兩高”要求,實現綠色低碳發展。
第五條入園企業申請使用工業用地的,畝均固定資產投資需達到100萬元以上。
第六條入園企業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:
(一)投資獎勵 凡是以掛牌出讓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(含土地出讓費、固定投資、建設、裝修、設備等費用),按照合同規定期限在建成投產后,按照固定資產實際投資數額的5%進行獎勵,單一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。
(二)貢獻獎勵?對新引進企業,在閩寧產業園正常經營且納稅的,從取得企業第一筆企業所得稅收入納稅年度起,前五年按照縣級地方留成稅收額(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)全部給予獎勵,后三年減半給予獎勵。
(三)規上獎勵 新建企業達到入規標準的且連續兩年以上入庫的,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。
(四)投產獎勵 購買園區廠房的企業,實現投產后按照購買價格的5%給予獎勵。
(五)能源補貼?對入園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,前三年按照當年生產經營實際發生的電費、水費、燃氣費,給予10%補貼。
(六)物流運輸補貼?對入園商貿流通類(含電商)及其他服務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(不包括工程建設類企業及物流運輸)領域內企業,跨省區調運(含調出調入)原料和成品運輸、涉及物流運輸較遠的企業,實行“一企一策”。
(七)貼息補貼?投資者在園區生產經營需要貸款融資的,給予不超過三年的貼息補貼。第一、二、三年分別補貼貸款利息的25%、15%、5%,投資者享受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。
第七條對通過招商引資來園區投資者吸納就業、引進人才等,給予一定補貼:
(一)對投資者吸納新招用閩寧鎮常住人口達到10人及以上,且穩定務工3個月、6個月、12個月以上的,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500元/人、1000元/人、2000元/人;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補貼3000元/人。
(二)對投資者引進并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,經人社部門認定為高級工程師、高技能人才,企業所付年薪30萬元至50萬元的(包含50萬元),每工作一年可給予年薪10%的補助;年薪50萬元至100萬元的(包含100萬元),每工作一年可給予年薪15%的補助;年薪100萬元以上的,每工作一年可給予年薪20%的補助。每個企業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,補助期限為2年。
第八條在閩寧產業園投資的非寧夏籍企業高管、技術骨干,永寧縣將積極協調爭取銀川市相關部門,予以保障其子女在銀川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籍指標。
第九條鼓勵各類企業、組織和個人推薦、引導優秀企業來園區投資興業。對引薦并協助企業成功落戶的,根據落地企業產業性質、投資規模、稅收貢獻等可給予一定獎勵,按照單個項目完成1億元以內固定資產投資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;單個項目完成1億元及以上固定資產投資,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。
第十條對當年完成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投資者,根據投資者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,可給予相應的社會榮譽。
第十一條重大項目除享受以上優惠政策外,還可以采取“一事一議”的方式給予支持。
第十二條投資者已享受原招商引資優惠政策,但尚未期滿的,可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。
第十三條本辦法由永寧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。
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,有效期5年,《永寧縣閩寧產業園優惠政策實施辦法》(永黨辦發〔2022〕69號)廢止。